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旗帜,以无与伦比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改革,新一轮改革大潮涌起,司法体制改革也由此扬帆起航,迈上新的征程。 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最高人民法院勇担重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会议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改革督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回望来路,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和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司法改革举措串点成线,主体框架已经基本搭建成型。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新的成果不断涌现,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蹄疾步稳,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院党组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指导性意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典型经验示范等形式,着力加强员额制改革的政策解读、跟踪指导、信息收集,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快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27个省区市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中央确定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两步走”方案,2016年上半年,全国近21万法官基本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并确定法官等级,并妥善解决了新任法官审判津贴、部分等级升高法官津贴差额补发问题。目前,全国法院正积极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第二步改革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和任命工作;其他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地区也已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等级确定办法,并正在组织实施。 为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工资制度改革,配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发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级法院逐步兑现各类人员工资待遇,积极推动司法警察警衔津贴发放工作。同时,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符合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位特点的职务序列。制定出台了法官逐级遴选实施办法,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初步建立。研究制定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确定参照公安机关管理模式改革方向,健全司法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和警务保障体制,规范警辅人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执行工作警务保障机制。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 司法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在以改革服务保障大局、维护法治统一上积极作为,大胆探索。2014年底,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沈阳成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自2015年初正式运行以来,截至2016年11月底,两个巡回法庭共收案4445件,结案3948件,接待来访7.2万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基本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初衷,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和充分肯定,也在国际上引发良好反响。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决策是正确的。 在总结两个巡回法庭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挂牌办公。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巡回法庭总布局,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的设立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史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掀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全新一页,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的最大期待。为确保巡回法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选派骨干力量到巡回法庭工作。四个新设巡回法庭的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8名副庭长组织领导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其中3名同志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6名主审法官均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其中11人具有博士学历。在选派精兵强将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加强巡回法庭的审判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优质高效审理案件,有效防范司法腐败。 依法治国势如洪潮,司法改革攻坚破难,最高人民法院肩负党中央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多措并举,民主司法,推进陪审员改革试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改革试点专项督察,及时纠正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指导各试点法院完成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肯定;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便捷化;多次就加强培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介绍情况,宣传典型;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50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64917 件,刑事11642件,行政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社会效果良好。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改革的红利正在逐步释放。迎着改革的曙光,全国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司法体制改革道路上上下求索、继续前行。 (责任编辑:us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