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气象局组织召开《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重大决策听证会。听证会共邀请来自昆明市农科院、九三学社昆明市委、云南农业大学及各县区气象局负责人等19名专家,就38条气象灾害预防条例展开讨论,并对修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对气象灾害的预防范围做了规范,干旱、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都纳入其中,并强调“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除了政府职责,《意见稿》还对各部门、基层和民众职责做了规范,并要求利用传统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共同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在《意见稿》中也被明确。编造、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预报,未经许可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等行为被写进条例中。情况严重的,或最高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而违反雷电灾害防护条例的,或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证会还邀请了昆明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界专家,对法规制定给予了修改意见。条例修改通过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user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