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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北京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业务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北京市天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博律师事务所常年与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作,代理国际一线奢侈品牌如:卡地亚、登喜路、万宝龙等知名商标的维权诉讼工作。公司拥有一批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背景、丰富的专业经验、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律师及商标代理人,代理开展“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业务,为您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北京市著名商标简介
 
一、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商标所有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五)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三、著名商标效力  
   1、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为三年;  
   2、有效期内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著名商标特殊保护 
   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
    四、北京各区县的奖励政策:
    1.海淀区,驰名100万元、市著名50万元;依据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海淀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朝阳区,驰名80万,市著名40万元《朝阳区落实国务院、北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的措施》
   3.昌平区,著名商标奖励政策:区政府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丰台区,驰名20万元、市著名10万元;依据是《北京市丰台区关于促进丰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5.通州区,驰名40万、市著名20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6.房山区,驰名60万元、市著名30万元,依据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批转房山工商分局关于促进商标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7.顺义区,驰名100万元、市著名50万元
    8.密云县,政府密政发〔2008〕20号文件对中国驰名商标规定奖励80万元;北京市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
    9.东城区,市著名10万元
    10.怀柔区,驰名100万、市著名50万元
    11.大兴区,驰名50万、市著名10万
    12.石景山区,实施品牌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名牌产品”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常见问题:
    Q1、为什么要申请著名商标,这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优势在哪里?
    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字样。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②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5.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但是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6.商标维权不用愁--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7.做大品牌打造市场---“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8.北京各区县对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均有资金奖励政策。
    Q2、“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或代理机构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时间段(也即准备、申请阶段)控制在每年3-7月左右,具体时间规定由市工商局每年进行通知,期间申报申请的相关材料以尽早提交工商分局为宜。
    进行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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