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6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介绍说,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民事案件达到17.9万件。
“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还有全国首例中小投资着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因此,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选择在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林文学表示。
为确保上海金融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林文学介绍说,最近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
二是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选优配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上海金融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三是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推动金融法治理论和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境内外金融审判经验的广泛交流,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扩大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创新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和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系统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金融审判实践中的深度运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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