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会议经表决,免去徐显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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