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森林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依法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拟对法律中涉及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
国务院提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议对森林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防教育法、精神卫生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等7部法律中涉及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会上作说明时说,这次机构改革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需要修改的法律数量大,涉及法定职责调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经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对需要修改的法律采取分批修改的方式处理。此次修改的主要是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比较明确、各方面意见已经协调一致的部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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