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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首次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8-05-04 来源:user1

          4月27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以来(2008-2017)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并首次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08-2017)》。


     为客观反映《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探索总结十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规律,引导提升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二中院对十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2008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01件,由于主要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和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2009年的收结案数量开始呈现上升趋势,直至2010年和2011年达到高峰后,2012年和2013年案件数量有所下滑。受三中院成立后分流案件的影响,2014年和2015年的收结案量大幅下降,2016年和2017年又呈现上升态势。审理的案件类型中,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占比58.5%;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占比60.08%,占比较大。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判决结案占比74.11%,其中维持案件数占比68.38%,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中,驳回申请的案件数占该类案件的62.26%。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平均结案标的呈现上升趋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占比较高;案件诉讼请求多,新类型案件呈现增长态势;违反劳动基准的问题依旧突出等特点。

  在劳动争议审判机制和理念方面,二中院于2008年12月底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人事争议案件。推出劳动争议“晚间法庭”和“周末法庭”,创新劳动争议“工会调解平台”和“微信调解平台”,便利劳动者诉讼,便捷高效化解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坚持正确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公平原则、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倾斜保护原则、有利原则等劳动争议审判理念,坚持守护“劳动基准”底线不动摇,实现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处理。

  从审判实践看,用人单位败诉主要未落实“劳动基准”的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合规意识;缺乏证据意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等原因。劳动者败诉主要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缺乏证据意识,举证能力不足;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过度维权等原因。

  在此基础上,二中院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依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管理中落实劳动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制度,并为劳动者建立用工档案,聘请专业人士对劳动管理进行合规指导,设立员工申诉和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化解争议。建议劳动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同时注重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强化证据意识,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协商,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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