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博律师事务所官网!

邮箱登录 中文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天博资讯 > 时政新闻 > 2016 >

国家卫健委: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明确监管底线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18-04-17 来源:user1

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16日表示,我们明确提出了规范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每一个参与的方面都要承担起你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把责任分担机制建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得到了难得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了很大的挑战,现在这个行业规定、法律制度都不是很健全和完善,请问,这次指导意见会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吗?会出来什么样的新举措,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曾益新回应称,这个问题确实非常关键,也就是我们既要鼓励但同时还得做好相关的自身行为的加强监管。所以,在鼓励方面,应该说这个文件是足够的,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很好的政策信号,进行了鼓励。

  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是明确的规定,也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大家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的。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所以对第三方机构也有这个政策来支持他们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方面,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这次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这样一些和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开展。

  第三方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我们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再一个是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我们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曾益新表示,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等等。所以从鼓励这一方面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实在的措施,从这几个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

  曾益新称,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我们也明确地提出了规范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每一个参与的方面都要承担起你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把责任分担机制建好。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当然,更重要的一条,就是刚才于司长讲到了,就是所有的诊疗过程要全程留痕,这一点是把操作过程公开了,所以我想每个参与人员当然包括医生,都得对在互联网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大家会更加谨慎、更加珍惜自己的信誉。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我们一方面要求“四个统一”,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标准,在这个基础上面,要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等这样一些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

  曾益新指出,所以,一方面我们很好的鼓励,同时也通过这些政策规定严格的规范。所以,通过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意见》,鼓励创新又包容审慎,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同时确保文件落地,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返回>>